關于印發《〈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暫行) 》的通知
來源:社科規劃辦 發布日期:2025-03-24 10:03
各高等院校,省直科研機構,省屬學會 (協會、研究會) ,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省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管理,我辦對《江西 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贛社規字〔2022〕1 號 ) 進行補充規定,現將《〈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暫行) 》予以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23 年 7 月 13 日
《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補充規定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省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管理,促進 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更好地發揮省社科基金項目 的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根 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贛社規字〔2022〕1 號 ) 進行補充規定。
第二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分為年度項目、委托項目、專項研究項目。
委托項目是指由省委省政府領導交辦,或省直有關部門、省屬高校根據工作實際和學科發展需要提出的研究項目,或 省社聯根據研究需要委托完成的項目。
專項研究項目是指由省社聯根據研究闡釋習近平新時 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決策 部署需要,以公開申報或先出成果后立項資助等方式組織開 展研究的項目,主要包含經濟社會發展專項 (江西歷史文化 研究工程專項、紅色基因代代相傳研究專項、省哲學社會科 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智庫項目等) ,獎勵性專項 ( 《智庫 成果專報》獎勵項目、省情調研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 論研究專項) ,服務性專項 (青馬工程專項、江西省宣傳思 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項) 。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三條 委托項目由委托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研究 選題、課題組負責人信息、課題等級、經費資助辦法,并附 項目申請書,書面向省社聯提出申請。
第四條 專項研究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采取常規形式或后期資助形式進行申報,具體依據申報通知要求。專項研究項目申報通知須經社科規劃辦審核后發布。
第五條 有省社科基金各類在研項目的原則上不得申 報各類新項目,有服務性專項 (青馬工程專項、江西省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項) 在研的可申報。
第三章 項目評審、立項
第六條 委托項目由省社聯黨組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研究決定立項,從嚴控制立項數量。
第七條 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評審遵循公平公正、質量優先原則,一般采取一次性評審立項的方式。評審方案須報省 社聯分管社科規劃工作的領導同意。評審程序如下:
1.資格審查。項目申報組織單位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嚴格開展資格審查工作。
2.制定評審標準。嚴格把握專項的特點和資助原則,主要對申報項目的社會效益和應用價值、申請人的研究基礎等 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3.成立評審專家組。從省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庫中抽 取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若干名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組不少于 5 人。
4.項目評審。一般采取會議評審方式,評審專家參照評 審標準獨立完成評審,對每個申報項目是否具備立項資格提 出意見。根據評審專家意見確定擬立項項目。
第八條 服務性專項評審、立項程序:
青馬工程專項:參照省社科基金年度項目評審立項方式執行。
江西省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項:按照《江西省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題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贛宣字〔2023〕25 號 ) 執行。
第九條 獎勵性專項評審、立項程序:
《智庫成果專報》獎勵項目:按《<智庫成果專報>應 用對策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贛社聯發〔2020〕16 號 ) 執行。項目負責人可不受省社科其他在研項目限制,同一 申 請人一年內只可獎勵一次,對屬于國家或省級項目的成果不 計入獎勵范圍。
省情調研項目:采取先出成果后立項的形式,先由省社 聯學術中心向省情研究特聘專家征集、凝練、發布季度調研主題,組織專家圍繞主題提出具體的研究問題,省社聯從中確定若干研究問題,明確調研專家,對在報送省委、省政府領導參閱的內刊上刊發的優秀成果進行立項獎勵,項目負責 人可不受省社科基金其他在研項目限制,同一 申請人一年內 只可獎勵一次,對屬于國家或省級項目的成果不計入獎勵范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專項:由省委宣傳部對以“中特中心”名義在 “三報一刊”刊發文章的作者,進行省 社科基金項目獎勵;或對聘為特約研究員的人員給予省社科 基金項目獎勵,受獎勵人須以“中特中心”名義在 “三報一 刊”發表 1 篇 (含 1 篇 ) 以上理論文章。項目負責人可不受 省社科基金其他在研項目限制,同一 申請人一年內只可獎勵一次,對屬于國家或省級項目的成果不計入獎勵范圍。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 委托項目和專項研究項目立項后,由委托單位或聯合實施單位資助經費的,其經費先由委托單位或聯合實施單位撥付至省社聯資金賬戶,再由省社聯撥付至項目責任單位。
第十一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參照《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贛社規字〔2022〕2 號 ) 執行。
第五章 項目結項
第十二條 委托項目和專項研究項目的結項參照《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結項要求并嚴格執行。
第十三條 由省委宣傳部審定結項的項目,先由項目立 項管理部門呈報省委宣傳部審定,再由社科規劃辦根據省委 宣傳部審定意見下發結項證書。
第十四條 由省社聯審定結項的項目:先由委托單位、 項目聯合實施單位或省社聯立項管理部門,根據項目特點采 取免鑒定或會議鑒定等方式,對申請結項項目進行初審,提 出結項等級建議,向社科規劃辦報送結項情況報告并由社科 規劃辦復審,審核通過后下發結項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省社聯社科規劃辦負責解釋。
(編輯:熊文瑾)
各高等院校,省直科研機構,省屬學會 (協會、研究會) ,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省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管理,我辦對《江西 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贛社規字〔2022〕1 號 ) 進行補充規定,現將《〈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暫行) 》予以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23 年 7 月 13 日
《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補充規定 (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省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管理,促進 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更好地發揮省社科基金項目 的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根 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贛社規字〔2022〕1 號 ) 進行補充規定。
第二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分為年度項目、委托項目、專項研究項目。
委托項目是指由省委省政府領導交辦,或省直有關部門、省屬高校根據工作實際和學科發展需要提出的研究項目,或 省社聯根據研究需要委托完成的項目。
專項研究項目是指由省社聯根據研究闡釋習近平新時 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決策 部署需要,以公開申報或先出成果后立項資助等方式組織開 展研究的項目,主要包含經濟社會發展專項 (江西歷史文化 研究工程專項、紅色基因代代相傳研究專項、省哲學社會科 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智庫項目等) ,獎勵性專項 ( 《智庫 成果專報》獎勵項目、省情調研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 論研究專項) ,服務性專項 (青馬工程專項、江西省宣傳思 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項) 。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三條 委托項目由委托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研究 選題、課題組負責人信息、課題等級、經費資助辦法,并附 項目申請書,書面向省社聯提出申請。
第四條 專項研究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采取常規形式或后期資助形式進行申報,具體依據申報通知要求。專項研究項目申報通知須經社科規劃辦審核后發布。
第五條 有省社科基金各類在研項目的原則上不得申 報各類新項目,有服務性專項 (青馬工程專項、江西省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項) 在研的可申報。
第三章 項目評審、立項
第六條 委托項目由省社聯黨組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研究決定立項,從嚴控制立項數量。
第七條 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評審遵循公平公正、質量優先原則,一般采取一次性評審立項的方式。評審方案須報省 社聯分管社科規劃工作的領導同意。評審程序如下:
1.資格審查。項目申報組織單位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嚴格開展資格審查工作。
2.制定評審標準。嚴格把握專項的特點和資助原則,主要對申報項目的社會效益和應用價值、申請人的研究基礎等 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3.成立評審專家組。從省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庫中抽 取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若干名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組不少于 5 人。
4.項目評審。一般采取會議評審方式,評審專家參照評 審標準獨立完成評審,對每個申報項目是否具備立項資格提 出意見。根據評審專家意見確定擬立項項目。
第八條 服務性專項評審、立項程序:
青馬工程專項:參照省社科基金年度項目評審立項方式執行。
江西省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項:按照《江西省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高層次人才專題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贛宣字〔2023〕25 號 ) 執行。
第九條 獎勵性專項評審、立項程序:
《智庫成果專報》獎勵項目:按《<智庫成果專報>應 用對策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贛社聯發〔2020〕16 號 ) 執行。項目負責人可不受省社科其他在研項目限制,同一 申 請人一年內只可獎勵一次,對屬于國家或省級項目的成果不 計入獎勵范圍。
省情調研項目:采取先出成果后立項的形式,先由省社 聯學術中心向省情研究特聘專家征集、凝練、發布季度調研主題,組織專家圍繞主題提出具體的研究問題,省社聯從中確定若干研究問題,明確調研專家,對在報送省委、省政府領導參閱的內刊上刊發的優秀成果進行立項獎勵,項目負責 人可不受省社科基金其他在研項目限制,同一 申請人一年內 只可獎勵一次,對屬于國家或省級項目的成果不計入獎勵范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專項:由省委宣傳部對以“中特中心”名義在 “三報一刊”刊發文章的作者,進行省 社科基金項目獎勵;或對聘為特約研究員的人員給予省社科 基金項目獎勵,受獎勵人須以“中特中心”名義在 “三報一 刊”發表 1 篇 (含 1 篇 ) 以上理論文章。項目負責人可不受 省社科基金其他在研項目限制,同一 申請人一年內只可獎勵一次,對屬于國家或省級項目的成果不計入獎勵范圍。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 委托項目和專項研究項目立項后,由委托單位或聯合實施單位資助經費的,其經費先由委托單位或聯合實施單位撥付至省社聯資金賬戶,再由省社聯撥付至項目責任單位。
第十一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參照《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贛社規字〔2022〕2 號 ) 執行。
第五章 項目結項
第十二條 委托項目和專項研究項目的結項參照《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結項要求并嚴格執行。
第十三條 由省委宣傳部審定結項的項目,先由項目立 項管理部門呈報省委宣傳部審定,再由社科規劃辦根據省委 宣傳部審定意見下發結項證書。
第十四條 由省社聯審定結項的項目:先由委托單位、 項目聯合實施單位或省社聯立項管理部門,根據項目特點采 取免鑒定或會議鑒定等方式,對申請結項項目進行初審,提 出結項等級建議,向社科規劃辦報送結項情況報告并由社科 規劃辦復審,審核通過后下發結項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省社聯社科規劃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