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社會團體下面再成立一個二級協會?
來源:學會工作與組織聯絡處 發布日期:2024-08-07 17:08
答:社會團體機構設置上不存在“二級協會”之說,其設立的分支機構也不能叫“二級協會”。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只能按照其所屬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社會團體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冠以其所屬社會團體名稱的規范全稱,名稱應當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等字樣結束,不得以法人組織名稱命名。
(編輯:熊文瑾)
答:社會團體機構設置上不存在“二級協會”之說,其設立的分支機構也不能叫“二級協會”。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只能按照其所屬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社會團體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冠以其所屬社會團體名稱的規范全稱,名稱應當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等字樣結束,不得以法人組織名稱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