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住所可以登記兩個社會團體嗎?
來源:學會工作與組織聯絡處 發布日期:2024-06-25 16:06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有固定的住所?梢,住所是社會團體的主要辦公場所,屬于社會團體的法定登記事項,不同社會團體不得將同一住所作為法人登記事項。
(編輯:熊文瑾)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有固定的住所?梢,住所是社會團體的主要辦公場所,屬于社會團體的法定登記事項,不同社會團體不得將同一住所作為法人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