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來源:學會工作與組織聯絡處  發布日期:2024-06-25 16:06   

       答: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社會團體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社會團體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社會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社會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書。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該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編輯:熊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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