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基礎術語和定義
來源:學會工作與組織聯絡處 發布日期:2024-05-15 17:05
01 社會組織
social organization
依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02 社會團體
social group
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注: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03 基金會
foundation
接受和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為目的,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04 社會服務機構
social service agency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按照其章程規定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05 行業協會商會
industrial association and chamber of commerce
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注: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
06 學術類社會團體
academic social group
以學術研究、學科發展和促進學科人才成長等為目的,由相關領域從事理論研究或技術實踐活動的專業人員、組織等自愿組成的,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注:一般以“學會”“研究會”命名。
07 外國商會
foreign chamber of commerce
外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機構及人員依照規定在中國境內成立,不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非營利 MZ/T 211—20242性社會團體。
注:外國商會的活動以促進其會員同中國發展貿易和經濟技術交往為宗旨,為其會員在研究和討論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交往方面提供便利。
08 異地商會
non-local chamber of commerce
由來自同一原籍地的外來投資企業和組織,在其注冊登記地依法自愿成立,以原籍地行政區劃名稱命名為基本特征,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09 社區社會組織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由社區居民發起成立,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里互助、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
注:社區社會組織分為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區社會組織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區社會組織。
10 慈善組織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律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11 非法社會組織
illegal social organization
未依法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還包括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組織。
12 登記管理機關
registration authority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13 業務主管單位
competent authorities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
14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general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社會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會費標準,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監事(長)選舉辦法,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社會團體的終止事宜,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注:設監事會的,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15 理事會
council
社會團體的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社會團體開展日常工作,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饡⑸鐣⻊諜C構的決策機構,按照其章程規定行使制修訂章程、選舉負責人、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分立合并或終止等職權。
16 常務理事會
standing council
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部分理事會職權的組織機構。
注:社會團體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饡蜕鐣⻊諜C構不設常務理事會。
17 監事會
board of supervisors
社會組織的內部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或社會組織章程設立,行使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監督職權,對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財務以及社會組織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18 分支機構
affiliated agency
社會團體依據業務范圍、會員組成特點、財產的劃分;基金會依據業務范圍、財產的劃分等設立的專門從事該社會組織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等字樣結束,基金會分支機構以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字樣結束。
19 代表機構
representative agency
社會團體、基金會在住所地以外屬于其活動區域內設置的代表該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承辦該社會組織交辦事項的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代表機構可以稱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
20 辦事機構
office
根據工作需要在內部設立的日常事務機構,如辦公室、財務部、項目部等,主要維持社會組織的日常運營。
21 發起人
founder
提出設立社會組織、承擔籌備工作并對社會組織設立承擔責任的機構或人員。
22 負責人
person in charge
社會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包括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注1:社會組織負責人信息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注2:社會組織負責人不包括其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負責人。
23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依照法律或者社會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社會組織法人從事活動的負責人。
24 會長(理事長)
president/chair
社會組織按照章程規定,選舉產生的理事會負責人。
25 會員
member
自愿或依據章程規定,加入社會團體的單位或個人。注:社會團體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類型。
26 理事
council member
理事會成員,依據章程規定履行職責。
27 常務理事
executive council member
常務理事會成員,依據章程規定履行職責。
28 監事
supervisor
社會組織的內部監督人員,依據法律法規或社會組織章程設立,行使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監督職權,對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財務以及社會組織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設立監事會的社會組織,監事為監事會成員。
29 秘書長
secretary general
社會組織理事會按照章程選舉產生或聘任的,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的社會組織負責人。
30 章程
charter
社會組織為了調整其內部關系,規范內部治理和業務行為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是社會組織實施自我管理和開展業務活動的根本準則。
31 章程核準
charter ratified
社會組織章程內容發生變化時,履行內部程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核準。
32 變更登記
change of registration
社會組織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履行內部程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涉及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記載事項發生變化的,領取新的登記證書。
33 注銷登記
cancellation registration
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對被撤銷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提出終止的社會組織,注銷其法人資格的行政行為。
34 年度檢查
annual inspection
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的制度。
35 年度報告
annual report
社會組織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范格式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不同類型社會組織依法在相關平臺向社會公開。
36 社會組織評估
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照規范的方法、程序和標準,對社會組織進行客觀、全面的評估,并作出評估等級結論。
37 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off-office auditing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因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變更,由登記管理機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38 換屆審計
general audit
社會組織換屆時,由社會組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屆理事會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39 抽查審計
audit by test-checking
登記管理機關按照法定職責,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社會組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依法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40 關聯方
related party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相關各方。
41 關聯方交易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42 捐贈票據
donation receipt
社會組織按照自愿、無償原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財物時,向提供捐贈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43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eligibility for pre-tax deduction of public donations
依據稅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財政、民政、稅務部門共同確認,準予將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資格。
44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tax-exempt status of NGOs
依據稅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財政、稅務部門審核確認,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收入享受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資格。
注: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主要包括: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45 捐贈收入
donation income
社會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46 會費
membership dues
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社會團體依據章程規定,收取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的款額。
47 風險防范
risk prevention
社會組織防范在運營中存在的潛在風險,以及為了防范該風險所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活動。
48 行業自律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為了共同的權益組織起來,通過內部協作、調節與監督,實行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49 學術自律
academic self-discipline
為杜絕學術不端行為,保證學術活動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實行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50 信息公開
information disclosure
社會組織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將本組織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的行為。(轉自“中國社會組織動態”)
(編輯:熊文瑾)


01 社會組織
social organization
依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02 社會團體
social group
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注: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03 基金會
foundation
接受和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為目的,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04 社會服務機構
social service agency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按照其章程規定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05 行業協會商會
industrial association and chamber of commerce
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注: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
06 學術類社會團體
academic social group
以學術研究、學科發展和促進學科人才成長等為目的,由相關領域從事理論研究或技術實踐活動的專業人員、組織等自愿組成的,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注:一般以“學會”“研究會”命名。
07 外國商會
foreign chamber of commerce
外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機構及人員依照規定在中國境內成立,不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非營利 MZ/T 211—20242性社會團體。
注:外國商會的活動以促進其會員同中國發展貿易和經濟技術交往為宗旨,為其會員在研究和討論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交往方面提供便利。
08 異地商會
non-local chamber of commerce
由來自同一原籍地的外來投資企業和組織,在其注冊登記地依法自愿成立,以原籍地行政區劃名稱命名為基本特征,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09 社區社會組織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由社區居民發起成立,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里互助、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
注:社區社會組織分為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區社會組織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區社會組織。
10 慈善組織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律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11 非法社會組織
illegal social organization
未依法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還包括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組織。
12 登記管理機關
registration authority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13 業務主管單位
competent authorities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
14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general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社會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會費標準,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監事(長)選舉辦法,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社會團體的終止事宜,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注:設監事會的,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15 理事會
council
社會團體的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社會團體開展日常工作,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饡⑸鐣⻊諜C構的決策機構,按照其章程規定行使制修訂章程、選舉負責人、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分立合并或終止等職權。
16 常務理事會
standing council
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部分理事會職權的組織機構。
注:社會團體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饡蜕鐣⻊諜C構不設常務理事會。
17 監事會
board of supervisors
社會組織的內部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或社會組織章程設立,行使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監督職權,對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財務以及社會組織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18 分支機構
affiliated agency
社會團體依據業務范圍、會員組成特點、財產的劃分;基金會依據業務范圍、財產的劃分等設立的專門從事該社會組織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等字樣結束,基金會分支機構以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字樣結束。
19 代表機構
representative agency
社會團體、基金會在住所地以外屬于其活動區域內設置的代表該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承辦該社會組織交辦事項的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代表機構可以稱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
20 辦事機構
office
根據工作需要在內部設立的日常事務機構,如辦公室、財務部、項目部等,主要維持社會組織的日常運營。
21 發起人
founder
提出設立社會組織、承擔籌備工作并對社會組織設立承擔責任的機構或人員。
22 負責人
person in charge
社會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包括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注1:社會組織負責人信息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注2:社會組織負責人不包括其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負責人。
23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依照法律或者社會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社會組織法人從事活動的負責人。
24 會長(理事長)
president/chair
社會組織按照章程規定,選舉產生的理事會負責人。
25 會員
member
自愿或依據章程規定,加入社會團體的單位或個人。注:社會團體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類型。
26 理事
council member
理事會成員,依據章程規定履行職責。
27 常務理事
executive council member
常務理事會成員,依據章程規定履行職責。
28 監事
supervisor
社會組織的內部監督人員,依據法律法規或社會組織章程設立,行使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監督職權,對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財務以及社會組織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設立監事會的社會組織,監事為監事會成員。
29 秘書長
secretary general
社會組織理事會按照章程選舉產生或聘任的,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的社會組織負責人。
30 章程
charter
社會組織為了調整其內部關系,規范內部治理和業務行為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是社會組織實施自我管理和開展業務活動的根本準則。
31 章程核準
charter ratified
社會組織章程內容發生變化時,履行內部程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核準。
32 變更登記
change of registration
社會組織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履行內部程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涉及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記載事項發生變化的,領取新的登記證書。
33 注銷登記
cancellation registration
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對被撤銷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提出終止的社會組織,注銷其法人資格的行政行為。
34 年度檢查
annual inspection
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的制度。
35 年度報告
annual report
社會組織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范格式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不同類型社會組織依法在相關平臺向社會公開。
36 社會組織評估
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照規范的方法、程序和標準,對社會組織進行客觀、全面的評估,并作出評估等級結論。
37 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off-office auditing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因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變更,由登記管理機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38 換屆審計
general audit
社會組織換屆時,由社會組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屆理事會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39 抽查審計
audit by test-checking
登記管理機關按照法定職責,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社會組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依法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40 關聯方
related party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相關各方。
41 關聯方交易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42 捐贈票據
donation receipt
社會組織按照自愿、無償原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財物時,向提供捐贈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43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eligibility for pre-tax deduction of public donations
依據稅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財政、民政、稅務部門共同確認,準予將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資格。
44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tax-exempt status of NGOs
依據稅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財政、稅務部門審核確認,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收入享受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資格。
注: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主要包括: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45 捐贈收入
donation income
社會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46 會費
membership dues
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社會團體依據章程規定,收取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的款額。
47 風險防范
risk prevention
社會組織防范在運營中存在的潛在風險,以及為了防范該風險所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活動。
48 行業自律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為了共同的權益組織起來,通過內部協作、調節與監督,實行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49 學術自律
academic self-discipline
為杜絕學術不端行為,保證學術活動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實行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50 信息公開
information disclosure
社會組織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將本組織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的行為。(轉自“中國社會組織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