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給外婆8.25萬元“帶孫費”,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來源:文明江西  發布日期:2023-09-28 15:09   

       “談錢”傷感情,傷感情“談錢”。一對夫婦忙于工作沒有時間,孩子一直由妻子胡某的母親段某負責帶。老人稱其“付出沒有得到回報”,起訴至法院,要求女兒女婿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間的“帶孫費”,共計19.2萬元。近日,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孩子父母向老人支付8.25萬元的“帶孫費”。

       當下中國,子女在外工作,把孩子交給老人照看,可謂司空見慣。在子女們看來,在家帶孫輩,是老人的職責,而老人們大多也認為,通過照顧孫輩,減輕了子女的負擔,體現了自己在家族傳承中的價值。這起糾紛曝光后,很多人驚訝于老人公開要“帶孫費”的做法,也不太理解法院怎么會支持老人的訴求。

       其實,從法律上講,老人帶孫輩只是情分,要“帶孫費”也不無道理。根據民法典規定,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特殊情況下,老人也有撫養孫輩的義務,但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要自己有負擔能力,二要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從報道的情況看,孩子父母均有撫養能力,而老人承擔了本不屬于自己的義務,“帶孫費”的訴求應得到法律支持。

       至于“帶孫費”數額多少,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本案中胡某夫婦每月給段某生活費1000元,帶人的工資2000元,一定程度上也表達了自己的“心意”。問題是,在實際生活中,家政保姆費動輒數千元,這些費用恐怕并不能完整覆蓋“撫養”年幼孩子的成本。承辦法官結合查明的事實,依法判決胡某夫婦向老人支付孩子撫養費8.25萬元,應該說,卡在了一個比較合理的給付區間。

       其實,若從情理上講,老人要求給付“帶孫費”,也有合理之處。老人不是可供隨意支取的銀行,他們的養老也需要“積蓄”本兒,只有子女給付足夠的撫養費用,自己才能夠更好地應對今后的養老生活?陀^上,從2016年底至2023年7月,老人承擔了“父母”的角色,付出了大量心血,明里暗中應該也墊付了不少,而這些都是不能忽視的成本。

       媒體報道提到,孩子的父親朱某稱,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帶孫費”,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母親發生離婚糾紛。這當然不是法官判決的主要參考依據,不過,老人辛苦在家帶孩子,原本是為了給子女減輕負擔,維系家庭的穩定,結果子女卻鬧起了離婚,難怪老人會感慨“付出沒有得到回報”,要求付“帶孫費”,恐怕也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止損”方式。

      鄉土人情被法治撞了一下腰。法院判決子女支付老人“帶孫費”,看似有失常理,卻在情法之中。有人擔心,帶孩子的老人群起而效仿要“帶孫費”,當如何辦?也不必過于擔心,須知道一句話:傳統的歸傳統,法律的歸法律。本來嘛,這就是一例個案。

(編輯:熊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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